治疗 放疗期间:使用面积超过照射野区域5厘米——常规3次,放疗前后10分钟内各用1次,减轻皮肤组织损伤程度,促进创面愈合。
5、结束阶段 放疗后(2周):照射野及周围皮肤——每日4次,早、中、午、晚,修复受损皮肤组织,减轻皮肤组织纤维化、色素沉着。
6.建议A、B瓶配制后一个月内使用完毕。